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厦大学〔2026〕6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持续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2026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教职工兼职辅导员:学校专任教师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2.常规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在学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结合各单位的编制数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配备原则:
1.教职工兼职辅导员包括带生型兼职辅导员和专项型兼职辅导员两类岗位,具体岗位数量由各院系根据教职工队伍情况及学生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2.常规学生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职辅导员编制数1:1配备;
3.党的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辅导员;
4.如出现辅导员临时缺岗的情况,可根据实际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增加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行端正,作风务实,身心健康;
5.教职工兼职辅导员要求无师德失范行为;
6.学生兼职辅导员要求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业优良,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7日—9月18日,根据《厦门大学2026年各单位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并交给申报单位。
2.公示: 9月21日前,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包括续聘人员)。
3.考察:9月23日前,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察,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用人单位填写《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留存院系备案。
4.审批:9月24日前,将《各单位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xdfdy@xmu.edu.cn。学生工作部审核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1.选聘单位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抓紧抓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长达1年以上且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教职工兼职辅导员聘期一般不少于2年。学校鼓励新入职专任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各院系要创造条件,激励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具体详见《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4.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由选聘单位发放补贴。常规学生兼职辅导员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跨校区工作的加发交通补贴后不超过1200元/月)。其中,党的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的常规学生兼职辅导员劳酬由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支付;各院系常规学生兼职辅导员劳酬由各院系承担。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工资(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兼职辅导员需认真填写劳酬申报表(附件5),由选聘单位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提出发放相应劳酬的建议,并签字盖章。每月8日前,请将各单位兼职辅导员劳酬发放单据和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汇总表(附件6)报送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审核备案。考核优秀者,学校将增发2400元工作津贴,作为奖励,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
5.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调整或解聘的,选聘单位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联系人:刘璇,2188231,xdfdy@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2026年各单位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xlsx
附件2: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附件3: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表.docx
附件6: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劳酬审批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