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6届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各单位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政策育人导向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积极的择业观、就业观,激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2026届毕业生请加QQ群:749331830。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学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
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和审核
请各单位组织学生于2026年8月31日前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在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附件2),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附件3)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单位于2026年8月31日前,组织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于2026年5月30日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并在6月1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于2026年8月31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在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各项工作时间要求
流程 | 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 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 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
学生填报 | 2026.5.30前 | 2026.8.31前 | 2026.8.31前 |
学院审核 | 2026.6.15前 | 2026.9.11前 | 2026.9.11前 |
联系人:李老师 2180211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3.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