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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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税务部门通知,现将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参保状态查询结果为正常参保)。

二、缴费时间

学校为2025930日前(含930日)成功参加2026年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且缴纳2026年医保费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费提供2025-2026学年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

未在以上时间集中参保且缴费的2025级新生,无法享受2025-2026学年的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因各种原因错过参保的老生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并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也可享受2025-2026学年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老生补充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原则上起止时间跟新生保持一致,每人的实际报销情况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影响不同)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注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即我校未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老生集中缴费期内(20259月至202512月,下同)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2026年的医保待遇也会受影响医保待遇3个月的等待期,20264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1日至次年1231日。

即我校连续参保的2025级新生,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202591日至20261231日。我校未连续参保的2025级新生,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6年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202641日至20261231日。

三、缴费方式

我校学生的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参保学生有以下4种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1.一码直达

通过微信、支付宝一键扫码快捷缴费,实现缴费“一码直达”。

扫码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缴纳;社保年度选择2026年度。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核对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款”,最后确认并点击“前往缴款”即可缴纳居民医保费。

2.APP在线缴费

通过i厦门”“闽政通”“电子税务局”APP在线缴费。

(1)i厦门”APP登录i厦门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税务社保业务】,在社保费缴纳模块选择【社保申报缴纳】

(2)“闽政通”APP点击【本地】后定位厦门,选择【税务社保业务】,依次点击【社保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电子税务局”APP:定位厦门,选择【点击进入社保费】,依次点击【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

通过闽政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

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注册登记后,进入服务大厅首页,依次点击【全部-共济账户代缴-代缴登记-确认登记】。

为确保代缴成功,请确认家庭共济账户余额充足,手动划拨。可以使用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2025年医保费,但就诊时若使用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余额结算,则无法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4.医保钱包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按照“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医保钱包—家庭共济账户”顺序足额扣缴居民医保费。保证至少其中一个账户余额不少于450元。

【注意事项】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含待遇等待期)为当年11日至1231日。在集中缴费期已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新年度11日前可申请停保退费,11日后不予退费。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6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61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个人缴费标准

厦门市2026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人。

、缴费情况查询

学生自行在i厦门”APP “闽政通”APP “电子税务局”APP查询:个人缴费查询

点击“个人缴费情况查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点击展开按钮可查看详细缴费信息。

、其它事项

1.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待遇等待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生效产生的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障不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障也无法报销。如整形、美容、减肥等不在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医保不予报销,补充医疗保障也不予报销。学生退学或结业或毕业后不再是在校生身份,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2.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且符合补充医疗保障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充医疗保障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指定医院系统自动结算,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每人每年补充报销额度为门诊5000元,住院20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充报销。

3.在校期间(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应先去指定医院就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指定医院医生会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由此在转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事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未按要求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的(120急救情况除外),不予报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就诊费用,补充医疗保障也无法报销。学生退学或结业或毕业后不再是在校生身份,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4.20259集中参保且缴费的2025级新生医疗保险待遇,经社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向前追溯至202591日(可先行准备就诊相关材料,查看《在厦参保大学生医保线下报销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Ay2IJagsBK2x0p_l9SbSSQ);错过集中参保的新生及老生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可向前追溯,仅从待遇生效起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执行以医保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5.学生确认参保成功后,可申请实体医保卡或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以便就医使用。若错过学校集中统一制作实体卡时间,可自行携带身份证到校内或学校周边各银行网点办理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步骤可参考《有了ta!就医办事不带卡,立“码”无忧!》https://mp.weixin.qq.com/s/92DxxO7bVkuhuSoTX4RSYw

6.错过集中参保的学生,如仍需参保,请在每月5-10日之间到学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中(https://xmuxg.xmu.edu.cn/)提出参保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7.已参保学生应主动关心自己的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查询方式:登陆“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通过点击“我的”—“医保信息”可跳转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界面,可查看“参保状态”。通过“厦门税务”APP可查询到个人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8.学工平台参保系统数据未与厦门税务系统对接,仅作为参保采集学生数据之用,其学工系统的“参保申请”中的参保状态无法代表学生实时的参保状态。

9.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熟悉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引导学生按时缴费。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厦门市医保局:0592-12345

厦门市税务局:0592-12366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理赔咨询:0592-5808238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收费处

门诊咨询:0592-2889100,住院咨询:0592-2889500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收费处

门诊咨询:0592-2189097,住院咨询:0592-2180976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2-2188162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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