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本奖学金与2025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及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89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硕士研究生11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本科生76名,特等奖3名,一等奖14名,二等奖22名,三等奖37名。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
我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6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8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硕士研究生17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本科生37名,特等奖2名,一等奖7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7名。
三、奖励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分配
1.本科生:申报名额按照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5、附件6。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各学院可申报本科老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各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走完相应奖项评选程序,并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请学院提前告知,该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递补。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院系。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以空着,老生填写2024-2025学年相关情况,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3中《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院系报送的材料,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需统一将个人申请表(附件4,厦门大学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需院系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5年10月15日(周三)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嘉庚3号楼五楼)。同时,请将申请审批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请注意,材料须经院系审核后,由指定负责人打包发送,压缩文件命名为“XX院系-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材料”。未通过院系审核的个人申请,一概不予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特别提醒:自2025年起,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学校需通过评审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审核。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易老师,0592-2180167,osao@xmu.edu.cn。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doc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doc
3.厦大学〔2023〕8号)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4.院系需提交材料.rar
5.名额分配表(港澳侨).pdf
6.名额分配表(台湾).pdf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