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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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持续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2025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优秀在学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结合各单位的编制数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配备原则:

1.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职辅导员编制数1:1配备兼职辅导员;

2.没有本科生的研究院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

3.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37名兼职辅导员;

4.如出现辅导员临时缺岗的情况,可根据实际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增加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兼职辅导员要求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等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18—922日,根据《厦门大学2025年各单位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并交给申报单位。

2.公示:925日前,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包括续聘人员)。

3.考察:927日前,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察,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用人单位填写《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留存院系备案。

4.审批:928日前,将《各单位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xdfdy@xmu.edu.cn。学生工作部审核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1.用人单位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长达1年以上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任职证明。

4.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每位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不超过1000/月(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月)。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工资(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兼职辅导员需认真填写劳酬申报表(附件5),由用人单位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提出发放相应劳酬的建议,并签字盖章。每月8日前,请将各单位兼职辅导员劳酬发放单据和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汇总表(附件6)报送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审核备案。

5.考核优秀者,学校将增发2400元工作津贴,作为奖励,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刘璇,2188231xdfdy@xmu.edu.cn


附件: 1.厦门大学2025年各单位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xlsx

             2.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3.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doc

             4.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

             5.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表.docx

             6.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劳酬审批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5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