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2025届毕业生请加QQ群:717834744。
二、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三、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5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开展。学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
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单位组织学生于2025年8月31日前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在2025年9月1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5版审核说明,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8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8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组织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2025年9月18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校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于2025年6月30日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并在7月7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请复核通过学生同样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四、各项工作时间要求
流程 | 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 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 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
学生填报 | 2025.6.30前 | 2025.8.31前 | 2025.8.31前 |
学院审核 | 2025.7.7前 | 2025.9.18前 | 2025.9.11前 |
联系人:聂老师 2180211
附件: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