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落实已参保学生完成2025年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截至目前,我校仍有4152名已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未缴纳2025年医保费,现将催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催缴对象

已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仍未缴费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若学生因个人原因(如已在户籍地参保并缴费想要放弃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学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提交放弃参保承诺书,学校将为其办理停保。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2024109日至20241231日。

根据国家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人员将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即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在202410-12月及时参保缴费,2025年起将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有三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二、缴费方式

缴费相关事项,详见:基本医疗保险 | 厦门市2025年大学生医保缴费Q&A!》

推荐使用支付宝扫码缴费

三、个人缴费标准

厦门市2025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人。参保人在2025年之前完成缴费,可从20251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至20251231日。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在202410-12月及时参保缴费,2025年起将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有三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四、缴费证明获取

已经缴费且入库的学生,如需获取缴费证明,可登录“厦门税务”APP,在“社保业务”栏目下点击“个人社保证明开具”,选择费款所属期(20251月至12月)后下载缴费证明。

五、其它事项

1.学校按照2024年医保参保缴费情况为按时参保并缴费的学生提供2024-2025学年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20256月中下旬再按照2025年医保参保缴费情况为按时参保并缴费的学生提供2025-2026学年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

2.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是使用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且符合补充医疗保障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充医疗保障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指定医院系统自动结算,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每人每年补充报销额度为门诊5000元,住院20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充报销。在校期间(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应先去指定医院就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指定医院医生会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由此在转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事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未按要求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的(120急救情况除外),不予报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就诊费用,补充医疗保障也无法报销。

3.学生若错过学校集中统一制作实体卡时间,可自行携带身份证到校内或学校周边各银行网点办理医保卡,也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以便就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步骤可参考《有了ta!就医办事不带卡,立“码”无忧!》

4.已参保学生应主动关心自己的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查询方式:登陆“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通过点击“我的”—“医保信息”可跳转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界面,可查看“参保状态”。通过“厦门税务”APP可查询到个人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5.学工平台参保系统数据未与厦门税务系统对接,仅作为参保采集学生数据之用,其学工系统的“参保申请”中的参保状态无法代表学生实时的参保状态。

6.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熟悉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引导学生按时缴费。


附件:截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3点已参保但未缴费学生名单.pdf


学生工作处  

20241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