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支持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校调整了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籍保留条件,具体通知详见:https://gs.xmu.edu.cn/info/1791/54001.htm。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方案也相应调整为:
1. 研究生通过公派或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后出国(境)进行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因公事务,出国(境)满6个月,应办理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助学金从保留学籍的下一发放批次起停止发放,待恢复学籍后恢复发放,保留学籍期间停发的研究生助学金在延期阶段按月顺延发放。
2. 研究生因私出国(境)满1个月,应办理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助学金从保留学籍的下一发放批次起停止发放,待恢复学籍后恢复发放,保留学籍期间停发的研究生助学金不再发放。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联系人:孙老师 2180211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