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级新生参保工作已完成,为保证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完成报销,现将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前、补充医疗保障生效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报销的对象
从我校成功参加厦门市2024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且完成2024年医保费用缴纳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注意:已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报销。
二、报销的时间范围
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前、补充医疗保障生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无法立即使用,2024年医保缴费后一周左右医保生效,生效后就医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后可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可以使用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医院实报实销。
经与厦门市医保局确认,在2024年9-10月完成厦门市2024年大学生医保费用缴纳的2024级新生,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可追溯至2024年9月1日。
(二)补充医疗保障生效
2024级新生在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就医现已实现补充医疗保障的实时报销。两家指定医院因使用直付系统不同,生效时间不一致,具体生效时间如下: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2024年10月14日生效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2024年10月23日生效
注意:1.非指定医院未安装直付系统,无法实现补充医疗保障的实时报销。
2.在校期间(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应先去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就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指定医院医生会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由此在转诊的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事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未按要求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的(120急救情况除外),不予报销。
3.寒暑假、外出交流、实习期间,学生在非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需注意,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报实销,(参考:异地就医超全“攻略”,拿捏!https://mp.weixin.qq.com/s/AecBdK9hEDrb2gqhC9jyPg)补充医疗保障可在返校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
三、可报销的保险种类
(一)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完成医保缴费,医保待遇生效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要求的可以实时报销。建议前往学校指定医院就诊,即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和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
(二)补充医疗保障
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且符合补充医疗保障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充医疗保障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指定医院系统自动结算,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每人每年补充报销额度为门诊5000元,住院20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充报销。
注意:1.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障也无法报销。如整形、美容、减肥等不在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医保不予报销,补充医疗保障也不予报销。
2.学生退学或结业或毕业后不再是在校生身份,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三)补充商业保险
符合报销的情况较少。校园内的意外伤害(不涉及第三方责任)、重大疾病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度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等,如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下方报销方式咨询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四、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须加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开户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建议提供与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有卡号的一面即可)。如果没有,可以去银行柜台现场办理。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外伤无第三方责任,医保未报销,需提供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暨调查授权书),详见本通知附件;若为交通事故,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须加盖收费专用章)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开户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建议提供与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有卡号的一面即可)。如果没有,可以去银行柜台现场办理。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外伤无第三方责任,医保未报销,需提供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暨调查授权书),详见本通知附件;若为交通事故,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二)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
符合学校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要求的费用(在学校指定医院就诊或寒暑假异地就诊),在医保范围内,除基本医疗报销外个人自付部分的80%由学校补充医疗保障进行二次报销。
补充医疗保障的由学校委托保险公司收集学生申请资料,保险公司将收集的资料提交至相关医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向学校申请拨款报销。补充医疗保障是学校为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一个特殊资助项目。由于财务方面的要求,补充医疗保障每年暑假7-9月集中报销一次,报销流程较久,请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
(1)门诊医疗费用补充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须加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开户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建议提供与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厦门本地开户)复印件(复印有卡号的一面即可)。如果没有,可以去银行柜台现场办理。
5.参保人本人学校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学号、姓名等信息)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7.已经使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需提供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登陆“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全部”—下翻至“业务经办”栏—下翻至“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还需要提供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开具转诊证明的日期不可晚于就诊日期,事后补开的无法进行补充报销。)
9.寒暑假、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在家庭所在地(非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需提供异地就医证明(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10.意外伤害证明(如因意外受伤就医的,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若为交通事故,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2)住院及理赔补充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须加盖收费专用章)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4.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开户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建议提供与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厦门本地开户)复印件(复印有卡号的一面即可)。如果没有,可以去银行柜台现场办理。
5.参保人本人学校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学号、姓名等信息)。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7.已经使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需提供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登陆“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全部”—下翻至“业务经办”栏—下翻至“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还需要提供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开具转诊证明的日期不可晚于就诊日期,事后补开的无法进行补充报销。)
9.寒暑假、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在家庭所在地(非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需提供异地就医证明(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10.意外伤害证明(如因意外受伤就医的,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若为交通事故,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五、报销方式
(一)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程序如下:
(1)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上文)到厦门市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办理大厅)、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报销窗口)、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报销窗口)进行办理。报销相对较快,具体时长以医保中心告知为准。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92-12345 0592-7703313
(2)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办理,所需时间较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需要3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补充医疗保障
符合补充医疗保障报销条件的参保学生若未能在指定医院享受实时报销,可以通过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报销,仅能通过委托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办理,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报销。
注意: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帮忙代收报销材料,每一年的材料全部收取完,每年暑假7-9月集中报销一次,报销流程较久,请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
(三)受理时间及材料提交地点
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
每周四下午14:30-17:30 电话:0592-2182245
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每周二下午14:30-17:30 电话:0592-2886950
漳州校区:学生事务大厅(主楼群3号楼二楼)
每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注意:以上时间段若逢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周,寒暑假期间不受理。
(四)报销的时间节点
2024年医保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产生的费用,按照规定应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报销。
六、其他信息
1.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电话)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工作时间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理赔咨询:0592-5808238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收费处 | 门诊咨询:0592-2889100 住院咨询:0592-2889500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收费处 | 门诊咨询:0592-2189097 住院咨询:0592-2180976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2. 及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事宜,以社会保障局政策解释为准。
(详情浏览:https://ylbz.xm.gov.cn)
附件:
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暨调查授权书).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