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相关内容,现启动厦门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
本次追加分配名额为博士研究生93个,硕士研究生182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本次追加分配名额包括第一批次原定的全校竞争性名额。即原定的1个博士研究生共同竞争名额(原为电影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三个学院共同参评),原定的1个硕士研究生共同竞争名额(原为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体育教学部共同参评),不再在校级层面竞争,纳入本次总分配名额中进行分配。
2.学校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分配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工程硕博士倾斜。
3.在博士生名额中,另行单设工程硕博士全校竞争性名额1个,仅面向工程硕博士学生,未评选上所在单位普通国奖名额候选人的工程硕博士学生可以申请该名额,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博士生候选人。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走完评选程序,并在初审名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请学院提前告知,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校级原通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531.htm
各单位须在11月14日12:00前提交以上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4.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学生处孙老师 联系电话:2180211
(评奖名额相关)研究生院郑老师 联系电话:2186113
附件:
厦门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pdf
厦门大学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