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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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情况

一)奖励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260名,各院(系)追加名额详见附件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变。

(二)奖励标准

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6000元。


特别提醒:为避免出现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的情况,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完成相应奖项评选程序,并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请学院提前告知,该学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各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原通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351.htm

请各院系使用新版初审名单表提交所有获奖学生名单,更新的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1111日(周一)下午1700(提交院系公示后无异议材料)

为不影响整个学校评审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各单位向学生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传达国家对学生的关心。把握学校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兼得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解决学生疑惑,积极回应学生的诉求,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3.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1.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指标分配表.xlsx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zip



学生工作处      

2024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