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2024届毕业生请加QQ群:110656277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

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单位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于2024630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710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特别注意:复核通过的2023届毕业生需要中央审核通过才能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同样要在2024731前做好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单位组织学生2024731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并在2024810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单位组织学生于2024107前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在20241020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并根据系统内的证明模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

2.请各单位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202411—12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如未能在107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07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各项工作时间要求

流程

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学生填报

2024.6.30

2024.7.31

2024.10.7

学院审核

2024.7.10

2024.8.10

2024.10.20


联系人:聂老师 2180211

 


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6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