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新生,在迎新系统中看到“新生医保参保须知”应用后,应如何操作?
答:迎新系统中的“新生医保参保须知”,主要内容是介绍厦门市大学生医保政策以及学校相关的医疗保险规定,是2026级新生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具体操作上,新生需在8月28日前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认真阅读“新生医保参保须知”中的全部内容,确保充分了解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报销流程等关键信息,以及学校在医保方面的补充规定或要求。
(2)完成签署。完成签署代表新生已收到并知晓上述医保政策,后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手续或提交放弃参保的承诺书。新生参保工作将在8月底开始,届时另行通知。
2.我校所有新生都可以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吗?
答:不是。我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可申请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学生。
3.学校组织新生参保,具体参加的是哪里的医保?
答: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厦门市医保。大学生作为特殊群体被纳入居民医保范畴,也称厦门市大学生医保。
4.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答:2027年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暂未公布,大家可以先参考2026版本。

5.2026级新生参加的是厦门市2026年度还是2027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答:2026级新生集中组织参加的是厦门市2027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注意:一定不要搞错了!
6.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时间周期是?
答: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7.2026级新生参加厦门市2027年度的大学生医保,那新生在2026年的9-12月医保权益该如何保障?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详见附件1),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即我校2026级新生在满足【连续参保】的条件下,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用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只有2026级新生享受本权益,老生不享受。
(2)我校录取的2026级新生均为“【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
(3)如何理解“连续参保”?
一是参保人已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费,那作为新生在厦门缴纳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其待遇享受期可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是参保人未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费,但2026年参加了职工医保,现转为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已连续两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居民),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不算断保人员;而未连续参保两年(含2年)以上或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都不算作“连续参保”。详见《2026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P52,内附具体案例和详细说明。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中提到的“集中缴费期”以厦门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
(5)2027年厦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以厦门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目前暂时未公布),2026年厦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450元(仅供参考)。
(6)侨、港、澳、台籍学生首次在内地(大陆)参保,视作符合连续参保条件。该类学生如此前已在其他省市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在满足“连续参保”要求的基础上,可沿用原有参保证件号码,在我校办理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7)部分学生在入学前的就学阶段享受公费医疗,因公费医疗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范畴,无参保缴费记录,医保系统无法据此判定医保连续参保状态。此类学生需先在学校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再携带毕业证及能够证明本人在入学前的就学阶段享受公费医疗的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拨打0592-12345转医保专线进行咨询。
8.我是从厦门市的高中考上厦门大学的,我有厦门市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缴纳过2026医保年度450元的保费,如果想要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还需要在学工系统上申请参保吗?
答:需要。学生应先联系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厦门市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通过校学工系统提交参保申请,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高中阶段已缴纳厦门市2026年度450元居民医保保费的,原有医保待遇可正常享受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办理仅医保关系转入厦门大学,无需重复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用。
9.我已在其他省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如湖北省武汉市、河南省南阳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泉州市),也缴纳了2026年度的医保费,但是我想要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应该怎么操作?如果办理了停保,原有医保停保后的医保待遇可以享受到什么时候呢?
答:需要先停掉其他省市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然后再从学工系统提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参保成功后,再缴纳2027医保年度的医保费,即可按政策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原有医保停保后的待遇享受相关问题请咨询原有医保属地医保部门。
10.如何停掉我在厦门市已参加的厦门市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
答:本科新生可联系户籍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办理厦门市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若是研究生新生,本科就读于厦门市内其他高校的,可直接联系原就读高校咨询医保停保相关事宜。
11.如何停掉我在其他省市已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
答:网上自行查询当地医保中心或地税部门或者市民热线电话,咨询如何停保。
12.不停掉现有医保,能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吗?
答:不可以。医保全国联网,若已有其他地市医保,则无法在厦参保成功。
13.入学前有职工医保的学生,现在已经把职工医保停掉了,个人账户余额≠0,能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吗?
答:只要原先的职工医保成功办理停保,就可以从学校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参保成功后,按时缴纳医保费,待遇生效后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待遇标准参考问题4的待遇简明表)。
但若想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需要把个人账户余额变成0。若参保成功后显示个人账户尚有余额,仍可以继续使用,就诊时“个人支付”部分将通过个人账户扣款(不足部分另行支付),且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时,可正常享受大学生医保及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14.如果2026年9月不打算申请参保,以后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但需要在学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上传放弃参保承诺书(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每个月5日到10日学生都可以申请参保。但未在2026年9月集中统一参保且缴费的新生无法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2026-2027学年期间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15.除了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学校是否有相关医疗相关政策?

答:有的。如上图所示,除了第一部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大学生医保)需要学生自行购买,学校为按时参保并缴费的学生免费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我校2026级新生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参加2027年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完成2027年医保缴费,即可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2026-2027学年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16.补充医疗保障待遇是什么?
答:从我校按时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学生在学校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且符合补充医疗保障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充医疗保障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指定医院系统自动结算,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每人每年补充报销额度为门诊5000元,住院20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充报销。
注意:
(1)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障也无法报销。如整形、美容、减肥等不在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医保不予报销,补充医疗保障也不予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含产检费用)、在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均无法申请补充医疗保障报销。
(2)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比例受药品类别影响,并非每次都是80%的比例。即便是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不同药品报销比例也存在差异。如甲类和乙类药品报销政策有所区分,甲类药品按统一政策报销,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政策报销。
(3)并不是只要缴纳了医保费,就可以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必须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和缴费,才能享受以上待遇。以2026-2027学年为例,若学生未按照学校要求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完成参保(查询为参保状态)并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则无法在该学年内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
17.在校期间(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期间),未在学校指定医院就诊,还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吗?
答:在学生按时参保缴费且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下,在校期间(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应先去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就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指定医院医生会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由此在转诊的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事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不在学校指定医院就诊且未按要求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的(120急救情况除外),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不予报销。
18.寒暑假期间,学生在非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是否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答:在学生按时参保缴费且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下,寒暑假、外出交流、实习期间,学生在非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需注意,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可在返校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
19.非指定医院为什么无法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答:非指定医院未安装直付系统,因此无法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只有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这两所指定就诊医院安装了直付系统。
20.如果我不在本月集中参保,什么时候才可以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呢?
答:需要等学校下一次购买补充商业保险(2027年7月)或者下一届的新生参保(2027年9月)。需要说明的是,假如A同学2027年1月参保并缴费,最早也只能在2027年7月份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2027-2028学年期间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2027年1月到6月,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新生在校期间如何才能不间断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呢?
答:新生参加厦门市2027年度大学生医保并且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2027年医保缴费就可以享受2026-2027学年(2026年9月1日—2027年6月30日)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后续只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每年医保缴费,即可保证待遇不间断。
22.我已经从学校成功参加了厦门市的大学生医保,我是否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医保费?
答: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代缴每年的医保费,但就诊结算时,如果使用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余额支付,将无法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23.补充医疗保障能否报销生育相关的费用?
答:不能。生育相关的费用(含产检费用)都无法申请补充医疗保障报销。
24.补充医疗保障能否报销在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
答:不能。学生在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不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内。
25.若想要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则必须从学校统一参保?
答:是的。未从学校统一参保的,医保关系不在厦门大学,则无法掌握医保参保状态及缴费情况,不能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26.交流生可以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吗?
答:可以。交流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参保,成功参保和缴费后,交流生可按厦门市医保政策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参考待遇简明表),但不享受学校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如果学生未连续参保缴费,参保后有待遇等待期。
27.我不知道自己现在有没有在其他地市参保,如何查询?
答: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后点击首页“个人参保信息”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有多地参保记录的可切换地市查询是否全部完成停保。
28.更多医保相关内容,可以在哪里查看?
答:更多医保相关内容会发布在厦门大学学生处官网和“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大家可以关注“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爱无疆”,再点击目录中的“医疗保险”即可查看往期医疗保险内容合辑(仅供参考)。医保相关政策时效性较强,开学后相关内容会在“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更新,请同学们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2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