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范围及奖励名额
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共奖励学生100名,主要面向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学生,包括本预科生、研究生。
本预科生奖励50名(含国际学院自主招生学生5名),研究生奖励50名,每人奖励10000元,共计每年奖励10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本预科生:刻苦学习,学术思想活跃,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下同)无不合格成绩,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参评成绩计算范围根据各院系培养方案自定);积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等学术创新活动,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有实际行动回馈和奉献社会,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或至少参加过一次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
3.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内如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取得发明专利、在新兴科研领域探索创新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成果者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宁夏籍学生优先考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学生优先考虑。
三、表彰及奖励办法
每年定期组织举办“燕宝奖学金”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程序
1.每年10月,学校面向各院系(研究院、教学部)发布评奖通知,各院系(研究院、教学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申报者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鉴定证明等材料,送交所在院系(研究院、教学部)审核;
3.各院系(研究院、教学部)组织评奖委员会,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评奖材料汇总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送交学校燕宝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五、奖项兼得关系说明
1.燕宝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其他校级奖学金(当学年度三大奖除外)等校内评选的奖学金兼得。
2.在校学生可连年申请本奖,但往年获奖学生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六、本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