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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一、评奖范围及奖励名额

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共奖励学生100名,主要面向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本预科生奖励50名(含国际学院自主招生学生5名),研究生奖励50名,每人奖励10000元,共计每年奖励10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科生:刻苦学习,学术思想活跃,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下同)无不合格成绩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参评成绩计算范围根据各院系培养方案自定);积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等学术创新活动,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有实际行动回馈和奉献社会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或至少参加过一次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

3.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内如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取得发明专利、在新兴科研领域探索创新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成果者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宁夏籍学生优先考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学生优先考虑。

三、表彰及奖励办法

每年定期组织举办“燕宝奖学金”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程序

1.每年10月,学校面向各院系(研究院、教学部)发布评奖通知,各院系(研究院、教学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申报者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鉴定证明等材料送交所在院系(研究院、教学部)审核;

3.各院系(研究院、教学部)组织评奖委员会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评奖材料汇总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送交学校燕宝奖学金审小组评定。

奖项兼得关系说明

1.燕宝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其他校级奖学金(当学年度三大奖除外)等校内评选的奖学金兼得

2.在校学生可连年申请本奖,但往年获奖学生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