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学工办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禁止在学生公寓饲养(容留)动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大学是清净的场所,是学习、传授知识的文明之地,她需要与此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和生活习惯。在公寓园区内饲养(容留)宠物,容易发生传染性疾病问题,对宿舍卫生、同宿舍和周边同学休息等造成严重影响,也严重影响了一所大学的学习环境、治学风气、大学形象和大学精神。为了维护与一所大学相适应的良好住宿条件和环境,养成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现通告如下:

一、重申禁止在学生公寓园区内饲养(容留)动物的规定。学生宿舍是集体宿舍,是学生公共生活的场所,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容留)动物。

二、严格执行违规巡查制度、书面告诫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日常发现的饲养(容留)动物行为,即下发书面告诫书,并责令即时整改,同时通报其所属学院学生工作组。

三、严格执行违规行为核查制度。对已经下发告诫书的饲养(容留)动物的行为,将及时进行督查、检查,经告诫不改的,按规定形成违纪事实书面材料。

四、严格执行违纪处分制度、处分通告制度。对于构成违纪的,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各学生公寓园区张贴通报违纪处分情况。

五、严格门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寓门禁管理,禁止将动物带入公寓园区内。

学校将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学生公寓饲养(容留)宠物的通告》的各项措施。全体住宿学生在公寓园区内不饲养、不容留且不随意放养动物,以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也欢迎广大同学积极向公寓办举报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2187951),共创良好住宿环境。

特此通告。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