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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为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部署,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于2014618日至2014710日开展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认识到位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开展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生宿舍是集体宿舍,是学生公共生活的场所,学生宿舍内饲养动物,存在被动物咬伤、抓伤及传染病菌疾病等安全隐患,对宿舍卫生、同宿舍和周边同学休息造成严重影响。个别学生以动物为情感寄托,也严重影响了一所大学的学习环境、治学风气。

二、开展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学生宿舍自查自纠(618日—625日)

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把本次学校开展学生宿舍饲养动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告知学生,并深入本单位学生宿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饲养(容留)动物行为,并责其限期处理。将排查中发现的本单位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如实登记,填写《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登记表》,625日将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yxgb@xmu.edu.cn)报公寓办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为职能部门联合检查(626日—630日)

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结合各单位排查情况,由学生处公寓办牵头,在全校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饲养(容留)动物的违规行为,检查小组现场下发书面告诫,责令其即时整改。

(三)第三阶段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71日—78日)

对于违纪违规经告诫未即时整改的,学校将启动违纪处分程序,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第40条关于学生宿舍禁止饲养或容留动物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各园区张贴通报违纪违规处分情况。

(四)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

1、每年6月毕业季定期开展学生公寓饲养(容留)动物排查活动,9月开学季,定期开展学生公寓禁养动物宣传活动。

2、学校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禁止将动物带入公寓区域内。

3、对日常发现的饲养(容留)动物违规行为即时核查,对于经告诫不即时整改的,将给予严厉查处。


附件:学生宿舍饲养(容留)动物登记表.docx


厦门大学学生处

厦门大学保卫处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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