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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学工组:

为切实加强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从2016年3月开始,决定每月开展一次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所有本、硕、博学生宿舍。

二、检查时间

1.学院自查日期:每月24日26日。

2.学校检查日期:每月27日至28日。

三、检查人员

(一)职能部门:学生处(办)、公寓办、保卫处(办)、资产处(办)、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

(二)各学院(研究院):学工组成员。

四、检查内容

(一)公寓管理部门联合检查内容

1、抽查学院(研究院)检查内容。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应急照明完好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在位、完好、有检查记录和无带病上岗情况。

4、洗衣机、开水器运行情况。

5、电梯安全情况、水电安全情况(包括配电间安全情况)。

6、其他安全情况。

(二)学院(研究院)检查内容

1、是否违章存放或使用电器及其他辅助加热器具行为

(1)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任何发热元件外露或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的;

(2)存放或使用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烧烤架、电煮锅等烹饪器具的;

(3)未经批准存放或使用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超功率使用电器的;

(4)存放或使用冰箱、电视等电器的;

(5)存放或使用未经“CCC认证”的电器的;

(6)使用电器时发热部位靠近可燃物的;

(7)其他违章存放或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下私拉电线行为

(1)私自从空调或热水器插座引出电的;

(2)私自从电线(而非插座)引出电的;

(3)私自从本宿舍引电至其他宿舍或其他区域的;

(4)私自从本宿舍外引入电源的;

(5)私自接用公共电源的;

(6)其他造成安全隐患的接拉电线行为。

3、是否超载用电、是否使用明火。

4、是否存在在住宿区内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强放射性等危险或有毒物品;是否携带或私藏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违禁品。

5、是否滥用、挪用、损坏、覆盖或妨碍火灾报警装置、烟雾灭火器、软管、消防喷淋、出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备。

6、是否在宿舍区或宿舍炊膳等。

7、是否个人物品(含自行车)占用楼道、楼梯消防通道。

8、告知住宿学生日常用电安全。

9、是否存在饲养、容留动物行为;

10、宿舍床位秩序:是否存在留宿外校人员的行为;

五、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学院自查阶段(24日—26日)

由各学院(研究院)学工组成立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小组,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对本学院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进行彻查,并将检查情况于3月27日上午10点前以纸质形式上报思明校区公寓办(翔安校区所在单位上报翔安校区公寓工作站),电子版本发送至gyxgb@xmu.edu.cn邮件标题为“思明校区或翔安校区***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反馈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学校复查阶段(27日—28日)

由校区公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各学院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复查和专项检查。若发现有宿舍安全违规违纪现象的,直接视为“经(学院)告诫不改”行为,视情节轻重,将根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的规定予处分。

六、相关要求

(一)违规物品收缴与登记。在检查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学校宿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检查组将把违规物品收缴暂为保管,并把违规违纪学生相关情况通报学院,限期整改;学院(研究院)检查组将把违规物品收缴暂为保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公寓办。

(二)专项报告上报。在检查过程中,学校检查小组应根据专项检查的情况,由负责的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由本单位)撰写相关安全隐患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报送公寓办,公寓办根据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相关部门会稿后,上报学校投入修缮或改造。

特此通知。

附件1:xx校区学院宿舍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反馈表.xlsx

附件2:xx校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违规整改反馈表(个人).doc

附件3.1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31119印发.doc

附件3.2 厦门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docx

附件3.3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pdf

附件3.4《关于禁止在学生公寓区域内饲养、容留动物的通告》(翔安校区).doc

                                                         厦门大学学生处

    厦门大学保卫处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