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系(所):
《厦门大学关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暂行办法(试行)》经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校主管领导批准,已印发,现就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办理程序说明如下:
1、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应于每年6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
2、院、系(所)在《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于6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到校学生工作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厦门大学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和《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逾期不予办理。
3、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后的当天凭离校手续单和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的《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到所在院、系(所)签订《厦门大学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
4、院、 系(所)签署意见后将《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厦门大学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户口页、档案与其他毕业生的档案一同交往学生工作处。
学 生 处
2002年5月23日
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
学生处:
本人 ,是 系 专业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培养方式为统分/定向/委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已落实就业单位但还未办理完审批手续,故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学校。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院系(所)意见: 学生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