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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所:
目前毕业生已进入签约期,部分院(系)反映毕业生签约后不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本单位办公室,现将有关毕业生签约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协议书》在送学生处盖章前需经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签字可签在“培养单位签章”的下方。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学生处盖章后学生处将保留一份,另外两份由毕业生带走。各单位可定期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领取《就业协议书》,如果派学生前来领取需开具介绍信。


学生工作处
20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