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4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院:
经与厦门市教育局协商,厦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将来校为我校2004届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2004年6月10日上午8:30-12:00,办理地点:南光九一楼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2004年6月3日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通知并下发给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4届毕业生。
二、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封面“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4-11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
三、具体办理程序请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04年6月2日
附件:关于我校2004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的通知
关于我校2004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经与厦门市教育局协商,厦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将来校为我校2004届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4届毕业生。
二、请申请人于6月3日后到所属学院副书记或辅导员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三、申请人需于6月10日前填好以上表格。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封面“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厦大在校生”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3栏由申请人填写,4-11栏由学院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项目由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医院(第一医院、中医院或厦大医院)体检。
四、统一办理时间:2004年6月10日(周四)上午8:30-12:00,办理地点:南光九一楼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届时请申请人备齐以下材料办理申报教师资格手续: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5、非师范教育专业还应提交“两学”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或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五、7月2日下午15:00-18:00,厦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将在我校南光九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给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缴交教师资格认定费、证书费(具体费用6月10日交材料时咨询厦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
学生工作处
200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