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经与厦门市教育局协商,厦门市教育局将于2005年6月初为我校2005届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5届师范类毕业生于2005年6月1日前将以下申请认定的材料上交给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请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查验后统一于6月2日将材料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4-11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
3、《申请人体检表》(体检可在厦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或自行体检,体检时如发现表面抗原呈阳性需加检两对半);
4、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上网下载,网址:http://www.xmedu.cn/idc/
二、通知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2005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已取得“两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前还需到厦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者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厦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大同中学对面旧教育学院三楼)
报名时间:2005年5月27、28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咨询电话:0592-2035405 张老师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交测试费240元。
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