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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5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2日 浏览次数:
关于核对2005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各院:
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6月13日至16日学生处将与各院核对2005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各院在核对方案的当天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 间 单 位
6月13日上午8:00-11:40 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6月13日下午2:30-5:30 公共事务学院、法学院、教育研究院、马列部
6月14日上午8:00-11:40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物理与机电学院
6月14日下午2:30-5:30 化学化工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
6月15日上午8:00-11:40 数学科学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6月15日下午2:30-5:30 人文学院、外文学院、南洋研究院、台湾研究所
6月16日上午8:00-11:40 经济学院、软件学院
6月16日下午2:30-5:30 生命科学学院、艺术教育学院
二、 核对办法
1、各院请务必将本单位毕业生的各类函件(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意向函、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序,以便核对。灵活就业登记表和待就业登记表可从学生处就业指导主页(210.34.22.200/jyzd)上下载。
2、灵活就业和意向单位(无意向函)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列入“就业”。
3、待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列入“待就业”。
4、无任何接收函件且又不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作为暂时不就业毕业生列入“暂时不就业”。
5、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12”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已签就业协议书,但户口、档案不落接收单位而放地方人才服务(储备)或要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到证不开到接收单位,户口、档案不落接收单位的函。
7、方案核对后毕业生如有异动情况请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对就业方案进行更改。

学生工作处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