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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届师范专业未就业毕业生办理生源地接收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8日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如要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需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厅将根据生源地教育局同意的就业协议书开具报到证。请有意向回生源地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尽快前往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