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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学〔2005〕4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到艰苦行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件大事,更是抓好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领域。为鼓励我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特对我校《关于做好2006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厦大学〔2005〕33号)做出如下补充意见:

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就业。学校对到部队就业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