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人文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软件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2005]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省实施“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现将《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06〕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向有关县教育局报名。
学生工作处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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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0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