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08)厦大学7号
关于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 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引导大学生转变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将从我校选聘50名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二、选聘数量
2008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计划从我校选聘50名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聘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时间一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聘。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聘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10分奖励;进入考察范围后,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校发布信息,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缴报名费,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1张)。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7日至4月15日。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
学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学生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核。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
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即入大学前中学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填报志愿。如愿意服从调剂的,可在备选志愿栏填报调剂地区。从沿海市志愿或愿意调剂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2)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推荐人选。
(3)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推荐人选上交照片,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
(5)发放准考证。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
(6)报送材料,学校将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优生”资格由学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学生工作处审核加盖印章)同时报送。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聘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2、考试。2008年5月11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聘生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5前入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
2008年参加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学生,报名参加此次选聘的,可不再参加笔试,根据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名单。
3、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博士生直接列为考察人选。
4、体检。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体检费免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聘人选。
5、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与本人面谈。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6、确定选聘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综合学生笔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选聘人选。
7、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学校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可以向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8、聘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聘通知。
有关2008年选聘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为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农村、锻炼成才,福建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和选调生工作合并实施,到村任职的优秀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每人每月一般按照12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或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公务员身份),另行安排工作,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福建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由省考试专业委员会确认);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7分。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9、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期限
1、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聘用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2、日常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为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并由所任职的村提供必要的住宿等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未录用为选调生的,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2年;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经组织同意,擅自脱离服务岗位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七、组织实施
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2184550。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3月31日
主题词:毕业生 到村任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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