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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高等院校:

  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将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合并实施。现就开展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8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上述院校中30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列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数量

  2008年计划选聘600名左右,各设区市和有关高等院校选聘生计划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聘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在村任职的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时间一学期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聘。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聘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10分奖励;进入考察范围后,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缴报名费,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7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

  学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学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

  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即入大学前中学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填报志愿。如愿意服从调剂的,可在备选志愿栏填报调剂地区。从沿海市志愿或愿意调剂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省内院校报考选聘生的具体程序为:(1)院校发布信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推荐人选。(5)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6)推荐人选上交照片,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7)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8)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优生”资格由院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加盖印章)同时报送。

  省外院校报考选聘生的具体程序:(1)发布选聘信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省优生”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送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5)2008年4月28日至5月3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6)200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省优生”还应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同时,填写体检表,熟悉考场。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毕业生报考选聘生,具体程序同省外院校。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聘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2、考试。2008年5月11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聘生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5前入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

  2008年参加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的学生,报名参加此次选聘的,可不再参加笔试,根据各院校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名单。

  3、体检。2008年5月12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察后体检。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体检费免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聘人选。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博士生直接列为考察人选。

  5、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院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与本人面谈。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聘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6、确定选聘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综合学生笔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选聘人选。

  7、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8、聘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聘通知。

  有关2008年选聘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

 

  五、分配报到

  1、分配方向及担任职务。选聘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安排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聘生名单,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方案。选聘生分配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各地要安排选聘生到有利于他们锻炼成长的村任职。

  3、报到安排。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聘生统一于2008年7月21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须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选聘生分配到村工作。

  4、岗前培训。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选聘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村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本地区基层工作和社区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村级组织建设有关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也可组织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为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农村、锻炼成才,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每人每月按照12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机关非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服务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纳入当年选调生计划,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在村任职;少数未录用为选调生、也未继续聘任在村任职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愿意自主报考公务员的,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自主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街道、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愿意自主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7分。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到村任职入选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2年服务期满。

如服务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7、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8、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七、管理及服务期限

  选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1、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聘用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2、日常管理。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乡镇党委、政府要负责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岗位、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活动场所或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在村任职学生的安全。

  3、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经组织同意,擅自脱离服务岗位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八、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的选聘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

  为加强沟通联络,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相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邮政编码:35000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82号八方大厦;联系人:蔡亚东;联系电话:0591-87629302,13959113377,传真:0591-87629302)。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中共福建省委编办     中共福建省委农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