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3号),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将为我校200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本科阶段为师范专业的2008届研究生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以下申请认定的材料上交给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请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查验后统一于5月16日将材料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需填写左面,右面由认定机构填写;需贴同版2寸近期正面黑白免冠照片,“申请任教学科”栏目请按照附件2中相应的中文名称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2、《申请人体检表》(体检可在厦大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时请向厦大医院保健科工作人员说明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见附件3);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4-11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新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6、2寸近期正面黑白免冠照片3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各贴1张,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留用)
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上网下载,网址:
http://www.xmedu.gov.cn/publish/publish/XmlFile/idc/W_682_586.html
二、各单位在毕业典礼后指定一位负责人统一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到厦门市教务事务受理中心领取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由厦门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92-2035405 张老师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民族路37号5楼
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4日
附件:
1、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厦教局综〔2008〕13号)
2、
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3、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