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师资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师资的通知》,请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培训师资。各单位推荐的讲师我处将报送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经遴选后,将聘为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师资,承担相应培训工作。
各单位推荐的讲师可为专任教师或聘请的兼职教师,人数不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于6月27日前,将“推荐讲师信息表”及讲师个人简历提交至厦门大学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2184550@xmu.edu.cn。
教育部关于推荐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师资的通知.doc
推荐讲师要求.doc
推荐讲师信息表.doc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