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 正文
关于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参加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参加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提高我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水平,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教师队伍,经报校领导批准,我处拟组织部分从事就业工作人员参加2008年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通过职业指导人员职 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可获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指导证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培训对象

1、已经或正在开设全校性就业指导课的人员。

2、已取得职业资格等级报考高一等级的人员。

3、从事就业工作并有志于向职业化发展的辅导员,该类报考人员由各学院推荐。

学校将从报名者中确定15人为推荐人选,学校推荐人员通过鉴定后,由学生处承担50%的费用,另外50%的费用由所在学院或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873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

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厦门大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厦门地区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