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一)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组织征兵宣传活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6月初至6月15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四个优先征集”政策外,今年3月17日国家教育部发布《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中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5条新举措(1、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2、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3、退伍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伍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六、报名
若有意向的学生,请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科报名,进行预登记,联系电话2188231。
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