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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浏览次数:

关于核对200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各院:


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学生处将于6月15日-17日与各院核对200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各院应在6月14日(周日)17:00前将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完毕,之后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6月15日-17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  地点:校工会会议室(建文楼三楼)


三、  具体安排:

























时间


学院


6月15日上午


软件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人文学院


6月15日下午


管理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体育教学部、外文学院


6月16日上午


医学院、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6月16日下午


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台湾研究院


6月17日上午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


6月17日下午


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


四、 核对办法


1、各院请务必将本单位毕业生的各类函件(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意向函、升学录取函复印件、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按系别、学号顺序进行排序以便核对(具体函件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一)。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可在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页(http://xsc.xmu.edu.cn/jyzd)或附件三下载专区中下载。


2、各院在核对就业方案之前,请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等四栏信息,如有异动请务必于6月12日下午4:00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更改。此外各院在核对就业方案前应认真核对就业方案中单位名称和主管部门一栏,录入单位名称务必与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中用人单位公章保持一致,主管部门录入请见附件二。


3、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有意向单位(无意向函)的毕业生按《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核对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录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毕业生所填的登记表的内容一致。


4、待就业毕业生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单位名称请填写为“待就业”,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44”。


5、无任何接收函件且又不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列入“暂不就业”,单位名称请填写为“暂不就业”,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41”、“42”或“43”。


6、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12”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


7、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22”(出国、出境)的毕业生,需提供出国、出境邀请函复印件,单位名称请填写为“出国就读学校的名称(出国)”或“出境就读学校的名称(出境)”。


8、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51”(升学)的毕业生,需提供升学录取函复印件,单位名称请填写为“学校的名称(升学)”。


9、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如工程硕士),但户口、档案不转到接收单位而需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到证不开到接收单位,户口、档案不落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函件,并在协议书中标明,同时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录入为“21”。


10、本科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如与定向地区以外的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应提供定向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方可更改就业方案,否则就业落实方式代码默认为“13”(定向委培生),报到证开到定向单位。


11、本科艺术类师范毕业生如跨系统就业,应提供已缴纳培养补偿费的证明方可将报到证开到单位,否则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应填为“21”。


12、方案核对后,毕业生如有异动情况请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对就业方案进行更改。


 学生工作处


2009年6月8日


附件一核对报到证所需函件和注意事项.doc


附件二就业方案中主管部门录入规范.doc


附件三《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