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09年选调(聘)生档案寄送地址
及报到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通知,请将选调生、选聘生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寄分配地(即志愿地区)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随带。选聘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邮寄的具体地址如下:
1、福州市委组织部党群处 邮政编码:350001
2、厦门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 邮政编码:361001
3、漳州市委组织部党群科 邮政编码:363001
4、泉州市委组织部青干科 邮政编码:362001
5、莆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邮政编码:351101
6、三明市委组织部党群科 邮政编码:365001
7、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邮政编码:353001
8、龙岩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邮政编码:364001
9、宁德市委组织部党群科 邮政编码:352101
注:省直单位接收的博士选调生档案径寄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选调生、选聘生统一于2009年7月21日上午9:00,随带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应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选聘生集体谈话。2009年8月3日前,选调生、选聘生分别分配到工作单位和任职的村。选聘生报到后,即参加7月22日―8月2日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
学生工作处
200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