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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浏览次数: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0〕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了促进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方便有关单位集中选聘毕业生,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经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和泉州师范学院等师范类院校积极筹备,拟于2010年3月开始举办2010年福建省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和地点
    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举办时间为2010年3月至6月,举办地点依托有关师范院校,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
    二、组织与宣传发动
    1. 各有关高校要积极动员本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将供需见面会的信息通过校园网、广播、公告栏等方式通知在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对在校外参加实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学校要指定专人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其参加供需见面会。
    3. 各有关高校要督促毕业生准备个人应聘材料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组织本校学生有序地参加供需见面会,安全往返。
    三、有关要求
    1.举办供需见面会院校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及时发出邀请函,积极收集、整理和发布需求计划,动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积极参会,确保招聘单位和岗位落实到位,保证供需见面会规模。
    2.供需见面会应免费为参会单位提供展位,应届毕业生免费入场。举办供需见面会院校要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设计宣传材料、招聘广告等,做到整洁、美观、醒目。
    3.举办供需见面会院校要维护好会场秩序,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4.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补充新任教师招聘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做好参加供需见面会的有关工作。
    5. 请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需求,主动与举办供需见面会院校联系,做好参会的有关工作。
    附件:福建省2010年举办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时间安排情况表

闽教学2010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