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学〔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厦门大学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1年预计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8327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60万人,比去年增加30万人,就业工作压力仍然较大。根据教育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1.毕业生就业情况是体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事关学校未来发展。毕业生就业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全校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2.厦门大学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生为本,以深入开拓就业市场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与水平为重点,积极引导、扶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在保持就业率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3.进一步完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鼓励更多教师参与授课,扩大课程覆盖面,组织授课教师参加高水平培训,定期进行课程研讨,进一步提高课程质量,争创一批精品课程。
4.加强推广职业规划系统,继续开展讲座、沙龙、工作坊等就业指导特色活动,办好第二届厦门大学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咨询队伍,加强个性化职业咨询服务,各院应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就业指导水平。
5.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的建设,科学地对就业形势进行研判,指导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提供信息支持。
三、深入开拓就业市场
6.完善我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就业市场的分析与研究。
7.根据不同行业、地域的人才需求特点,组织好各类校内招聘活动,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良好的双向交流平台。各院应积极的自行组织招聘会。
8.继续参加地方、行业等类型的双选会。在稳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联系省外政府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深度挖掘校友资源,开拓新的就业市场。
9.保持与学校战略合作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和长期合作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主动联系国有特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知名企事业单位,搭建高层次就业平台,力争输送更多毕业生到重点单位和骨干企业建功立业。各院应有重点的选择战略性行业和单位,通过导师、校友、合作单位、行业协会、挂职干部、实习基地等多个渠道主动推荐毕业生。
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
10.加强厦门大学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通过课程、讲座、竞赛、咨询、沙龙、“一对一”指导等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11.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毕业生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咨询、审核和发放工作。
12.充分挖掘、大力宣传创业典型,以“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为平台,帮助毕业生充分挖掘创业项目、创业信息。各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创业辅导,宣传创业典型,加大对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13.完善创业配套奖励措施,对毕业时自主创业或未就业但在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五、大力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4.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基层就业政策及典型事例,广泛开展基层就业展、校友座谈、基层就业毕业生欢送会等主题教育活动,树立基层就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基层就业氛围。
15.认真做好各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及地方的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各院应将基层就业观融入到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导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观念。对有意向到基层就业的优秀学生,要开展针对性的跟踪与引导,根据岗位与个人特点,把他们推荐到适合的岗位中去。要继续做好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后期跟踪服务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6.对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和我省贫困地区、到部队建功立业的毕业生给予配套奖励:
(1)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留两年,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生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留两年,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4)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学校对正式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指参军入伍)就业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
(6)对于到村任职的选聘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符合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六、继续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17.宣传国家、省、市就业援助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就业见习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做好困难学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18.通过“华民慈善”等专项基金给予困难群体毕业生求职补贴与专项培训。
19.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通过专项训练、全面辅导、个体咨询、特殊推荐等措施对该群体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各院应加大帮扶力度,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开展好个别指导、培训与咨询,帮助学生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求职竞争力。
七、加强就业教育,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
20.严格审核来校招聘单位资质,增强毕业生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就业安全。
21.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和离校前的思想教育,稳定心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希望全校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深厚感情,扎实、深入的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