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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部分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落实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和简化办事程序专题会议精神,经征求学院意见,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将对部分学生就业手续加以简化,以方便学生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再需要学院审核签章

2015届毕业生开始,就业协议书中将不再保留学院签章栏。学生直接将信息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已盖章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带至学生事务办理大厅进行审核盖章。

二、以下就业手续申请表取消学院审核签章环节

1.遗失补办《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提前毕业学生申请办理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

3.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办理报到证;

4.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5.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6.自主创业毕业生申领奖励。

三、符合要求,申请寄存学校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院统一管理,不再需要学生处进行审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公派出国留毕业生、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档案和户口寄存学校,相关的审批、保存、管理及转档等手续将由学院自行负责。

学院可随时向学生事务办理大厅或就业指导科查询,了解学生相关就业手续办理情况。

 

                                        学生工作处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