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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体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程序

1.请各院尽快将该通知要求告知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并于331日(周四)下午5:30点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就业指导科。

具体包括:(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jyzd@xmu.edu.cn,邮件名“求职创业补贴+学院”)。

2.就业指导科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公务员局。

三、发放方式

省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四、工作要求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任艳青 2184525

监督举报电话:0592-2184525(厦门大学)

0591-87565225(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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