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加强校园消防和交通管理,不断提升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车停放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原则
校内公共区域的所有自行车均应有序停放到自行车架上或其他指定位置,不应占用消防通道,不妨碍正常通行,不影响校园整洁美观。
二、近期需进一步规范停车的公共区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需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停车秩序:
(一)图书馆(总馆)周边区域
禁停区域:大南校门至南强二路段的道路两侧。
可停位置:南强二(庄汉水楼)北侧(靠图书馆一面)的自行车停放场。
在图书馆门前区域原停放的自行车,统一停至南强二(庄汉水楼)北侧(靠图书馆一面)的自行车停放场。
(二)囊萤楼周边区域
禁停区域:囊萤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楼)两侧道路及路面。
可停位置:囊萤楼后面自行车停放场。
(三)海滨食堂周边区域
禁停区域:海滨食堂门前斜坡路面。
可停位置:斜坡上靠近挡土墙的地面(将于近两周改造完成)。
海滨食堂周边区域待近期改造完成后开始实行外,其他区域即日起开始执行。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秩序遵照本通知执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厦门大学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在校内不规范停放自行车,随意将自行车停在禁停区域的,由各区域的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清理。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18年11月28日